Something about Sophie's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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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7日 星期五

子馨的巴比娃娃(20131227)

這陣子為了改善子馨子齡晚歸晚睡的情形,我們策略性地調整了床位。

本來是子馨子齡睡在女生房,共享一張雙人大床,而宣元宣方睡在男生房,床是上下舖的,宣元睡上舖,宣方睡下舖。平常宣元宣方十點以前就熄燈上床睡覺了,而子馨子齡卻往往超過十點才會進家門,有時甚至會拖到11點才回到家。由於兩個人都晚歸,進了房間之後,似乎並不需要輕聲動作,細語交談,而往往呈現出一幅「儘管可以通霄達旦也沒有什麼關係」的景像,因而入睡時間就常常越拖越晚。

於是我們請宣方固定每天十點以前都去睡姐姐的房間,而宣元則固定每天睡原來的上舖,兩個姐姐其中較早回家的人才可以睡自己的房間,較晚回家的人只好去睡宣方的下舖。

新辦法實行了約莫兩個星期,效果還不錯,姐姐們往往為了要和宣方一起睡會刻意早回家,往往回到家之後便立刻問:子馨(子齡)還沒回來吧?歐耶,今天我和宣方睡。而這辦法也帶來些許新鮮的變化,比如說,宣元有機會可以邊睡覺邊問睡下舖的子馨一些信仰方面的問題,也會和子齡聊一聊學校發生的事。而與宣方睡的人,則可以逗著這個伶牙俐齒人小鬼大的小孩尋開心。

可是,有一天,卻發生了一件想都想不到的意外:
有了新髮型, 這陣子宣方三不五時就攬鏡自照…..




















這是子馨的傑作。子馨進家門時,宣方已經沈睡了,於是子馨靈機一動,便操刀剪起宣方的頭髮。與其說是惡作劇,不如說她創作慾望太強!大約半年多前,子馨就強烈建議我帶宣元宣方去剪這樣的髮型,我不愛這種髮型,所以一直沒有採納她的建議。這回宣方在她房間沈睡,簡直是羊入虎口,她終於可以親自幫弟弟設計髮型了。

睡得不省人事的宣方任由姐姐擺佈,等到他終於不耐煩為什麼有人一直不讓他好好睡而嚷嚷著"幹嘛啦!"的時候,子馨已經幾乎大功告成了。宣方張開眼睛照了鏡子才發現自己已經"變了一張臉了"見兩個姐姐望著他詫異的表情笑得東倒西歪時,儘管已經是半夜將近12點,他也被搞得睡意全消了。
子馨是主嫌, 子齡是共犯, 拿著我的手機邊上網聊天邊拍下犯案過程

















第二天清晨起床後,除了告誡子馨此風不可長之外,同時我也說要帶宣方去給理髮重新修剪,沒想到一向乖巧順從的宣方竟一反常態地沒有任何反應,似乎並沒有不喜歡這個髮型。過一會兒再問一次, 他竟然回答我, 就這樣好了, 不要修了.  隔了兩天就是小學六年級要拍畢業沙龍照的日子,宣方竟也頂著這個"脆迪酥"髮型,提著他精心張羅好的包袱(準備造型用的便服)就上學去拍照了。

哇塞,真的有這麼喜歡這個髮型嗎?還是因為是姐姐剪的,有姐姐的用心在裡面,所以捨不得剪, 寧可保留著讓它自然長長再去修剪?

我一直覺得九分平頭是最適合宣方的髮型了,不會太長又不會太短,就算運動流汗也不會困擾頭髮汗濕會貼頭髮,而且平頭的沈穏大方,露出整片額頭,更能突顯出宣方充滿理性光輝的特質啊!該不會是因為國二的哥哥開始蓄起留海,剪了一頭時下國高中生最流行的"單邊留海半遮面"的髮型,因而也跟著想要有些變化了吧?
小男生(宣方和宣元, 攝於三年前)留這種九分平頭才是最帥的, 不是嗎?



















幼稚園大班的宣方, 留九分平頭明亮爽朗的模樣


















我的天啊,子齡和宣元還不夠嗎?如果不久的將來,家裡再來個宣方"單邊留海半遮面"那我的日子就難過了!(每天看著留海蓋住眼睛的孩子,痛苦指數頗高!

被害人與主嫌合照. (上學前, 子馨在餐桌旁欠身穿襪子)










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那一天我們在凱道(20131130)

懷著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情迎接了下一次幸福聯盟所主導的反修民法972”凱達格蘭大道遊行. 我們原本的計劃是要全家人全程參加的, 沒想到事與願違, 因為宣方要參加U12全國足球大賽初賽(地點在北投清江國小, 下午1:305:30各要踢一場足球, 因為是全國大賽所以不能請假; 而子馨整個早上要排舞到下午兩點左右, 因為是30個學校聯合編舞, 所以也不能缺席; 老爺則是代表中華天地正教出席, 必須上台配合大會節目進行, 雖然遊行2:30才開始, 由於算是工作人員, 老爺必須1:00以前就抵達現場.

既然無法全家同時出發, 只好兵分四路, 各自前往. 我帶著宣元陪宣方先前往北投踢第一場球(早上11:30出發), 子齡前往教會與成和學生(國高中生團契)一起出發(12:00從家裡出發), 而老爺約12:30一個人從家裡出發. 等宣方踢完第一場球之後, 大約下午2:30, 我再帶著宣元和宣方與子馨相約3:15在距離凱道最近的捷運站出口會合.

沒想到, 下午3:00左右接到老爺的電話說他已經配合演出完畢, 無事一身輕了, 可以在捷運站與我們會合, 帶領我們從舞台後方進入主會場. 還好, 有老爺的工作證方便讓我們通行無阻進出主會場. 我們在主會場短暫停留半小時左右, 大概下午4:00以前便不得不離開, 又返回北投讓宣方可以進行第二場球賽.

雖然行程有點複雜, 趕來趕去也滿累, 但是, 能夠帶著孩子一起參與這麼重要的活動, 讓孩子親自去到現場感受整個遊行的訴求和氛圍, 也能夠趁這個機會好好地教育他們正確的觀念, 我覺得很值得.


 
















(1)沒想到各別出發的子齡和老爺竟然也在凱道旁的捷運站相遇了.
(2)提前到場的子齡與成和學生會的同伴們一起在介壽路會場席地而坐.
(3)老爺以宗教代表的身份上舞台配有兩張好用的證件.


(左上)進入主會場後, 巧遇擔任貴賓接待的小姑
(右上)子馨為了參加這場遊行, 也挺奔波的啦.
()離開主會場前, 與電視台轉播車合影紀念.






















主辦單位為了我們的訴求能夠清楚地被看見被聽見被重視
花了450萬刋登4大報頭版廣告.















廣告內容如下:

1130全民上凱道 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主辦單位下一代幸福聯盟今日(28)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4大報頭版,刊登半版文宣廣告,大聲疾呼全民不要再當沉默的多數,看著「性別平等教育」已變質為「性解放教育」;性解放者甚至染黑同志大遊行,主張嗑藥、性娛虐及性交易自由。


121是世界愛滋病日(World AIDS Day),而台灣愛滋病感染率卻居亞洲4小龍之首,每年不減反增。根據疾管署資料顯示,從2010年開始,台灣新增的愛滋感染者中,超過25%15~24歲的年輕族群,其中有9成都是因危險性行為而遭受感染,愛滋病已成為全台年輕族群十大死因之一。看了令人膽戰心驚的數據在在揭示,台灣將為性解放付出「慘痛的代價」;提倡一只保險套就要搞定所有性問題(性病),這是不負責任的作法。

過度與變調的人權主張,已在不知不覺中慢慢侵蝕台灣家庭婚姻與教育的根基,甚至不知台灣的下一代會被帶往哪裡去?現在是台灣的「關鍵時刻」,盼望這樣的廣告,可以喚醒全台民眾,更多關注與聚焦相關議題的嚴重性;1130走上凱道,更是別具意義,是台灣向世界宣告甚麼才是「人權的真正意涵」!

在半版廣告文宣中,提出3項重要主張:

1.
政府及立法院重視沉默的多數,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停止推動性解放法案
台灣應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反對多元成家(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等性解放法案。 尊重「多元的性別特質及性傾向」同意「多元性別」。為了下一代,政府應立即停止推動「多元性別」,法律中「男、女」的兩性概念不能被更改,民法中「父、母」的法律用語,亦不得改為無父無母的「雙親1」、「雙親2」。

2.
各級政府遵守教育基本法等規定,將教育參與及選擇權還給家長
依教育基本法第2條,家長有協助子女接受教育之責任。為使教育能符合家長期待及台灣民情,行政院、教育部及各層級「性別平等委員會」中,應有1/3以上名額保留給「家長代表」。各直轄市及縣()政府應依基本法第10條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讓家長、教師、宗教及社會團體可以參與「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下一代的教育方式及教材內容。

3.
任何婚姻家庭制度的改變,必須經全民公投通過後使得為之
婚姻家庭制度關乎下一代福祉及企業國民權益至為重大,不應由少數人推動修法而更改,少數國家實施同性婚姻或伴侶制度亦不應為台灣必須修法的理由。相關制度修改應在社會有高度共識,並經全民公投通過後,始得為之。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 對抗性解放狂潮已經演變成第三次世界大戰了. 而無法否認必須面對的事實是這場戰爭已經延燒到台灣了.

我們有責任告訴世人真相,大家所面臨的絕對不僅是同不同情弱勢的問題而已。有學者甚至表示:「同性婚姻要和『人有自由結合的權利』連結在一起,並且反對性忠誠、生殖等規範壟斷婚姻意義,因此在推動同志婚姻的時候,必須同時照顧外遇者、通姦者的利益,而不是獨自壟斷婚姻的意義,繼續建構婚姻內外的利益落差。」其他激越言論無法窮舉,只是藉此說明同志問題絕對不是表面上為少數弱勢爭權利的議題,這是關乎整個家庭婚姻體制被顛覆的問題,我們必須起來迎戰。

正如世界名著《小王子》裡,小王子每天最重要的工作,是在他居住的小小星球上,及早辨認出猴麵包樹。猴麵包樹的可怕在於它剛發芽時外表像玫瑰,但它的根會不斷蔓延盤據整個小星球,將整個星球徹底撕裂。

雷倩勇敢溫柔而堅定的喊話


雷倩女士在2013/11/30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集會當天上台發言的原文全貌,清楚表明這場集會的訴求和立場,她的發言內容是當天活動的重點, 遺憾的是大多的媒體報導失焦,並沒有將聯盟對台彎下一代的關心表達出來。

各位朋友,大家午安大家好:
這些年我曾經和許多朋友在不同的時間、在風裡、在雨裡、一同站立在這凱達格蘭大道上。沒有想到,在離開政治多年後,我又和大家一起站在這裡

但沒有一次我的內心如此為難我相信很多朋友也是一樣。因為,無論在美國或是台灣,我有很多同性戀的親友,我非常尊重、關懷、愛他們,我也深深理解他們的難處。但我堅決反對政府、政黨、或政治人物,在社會沒有高度共識、未經民意授權的情況下,對婚姻家庭制度作任何的改變!

我更反對極少數性解放運動者,利用台灣疏漏的立法過程,利用社會對同性戀者的尊重,意圖對婚姻家庭制度作全面的翻修!因此今天,我只能選擇站出來告訴這個國家、這個社會、以及我同性戀的朋友們:請看清楚「多元成家」背後性解放運動的真相。

披著「自由與人權」外衣的性解放運動將影響台灣下一代的福祉所謂「多元家庭」法制化,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三項草案,一旦通過,在其交互作用下「男-男」、「女-女」、「男--男」、「女--女」、「男--男」、「男--跨性別-陰陽人」……等各種組合均可合法納入「多元成家」範疇,既可「同性婚姻」,亦可「締結伴侶」,或由「多人同組多元家庭」。

且草案中之制度設計,不但伴侶關係可由單方任意解除,僅須書面通知對方 (見伴侶盟網站第1058-11/12條修正條文);更因無法定之性忠貞義務,使得「伴侶關係存續中受胎之子女」無「婚生推定」之效果,其撫養之安排僅「得」由當事人約定之(同上,第1058-7條修正條文)。如此是否能給下一代穩定、健康、安全的生長環境?對不能選擇父母的孩子公不公平?

社會大眾應尊重多元的性傾向,不同性傾向的人亦應尊重「家庭」和「婚姻」的歷史傳統, 我們堅信:以異性婚姻和婚生子女為基礎的「家庭」,為現行社會制度之基石,對國家社會具有關鍵重要性。故在法律規範及權利義務關係上,絕不應和其他人群關係(如「同修」、「公社」、「教團」、「僧團」)相混淆。

例如,民法即明定「家庭」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但此三草案中,除新伴侶制度不以「永久」為目的;新家屬制度之修正,更將該條文中代表血緣關係的「親屬」直接刪除(同上,第1122條修正條文)。若立法院在沒有共識、未經民意授權下,倉促通過這些對婚姻家庭制度的修改,必定對台灣社會造成極大的衝擊!

各位朋友:
為了今天要站在這個台上,我在前天和我一位同性戀的朋友仔細的談了一下我的立場。最後他告訴我:「雷姐,很ok的。對我而言,傾向和價值是兩回事。我有我的性傾向,但是對於價值,我是很傳統的,對血緣和家庭我是非常看重的。」我非常非常謝謝他對我的信任也相信絕大多數的同性戀朋友願意尊重婚姻家庭的歷史傳統,並不認同性解放的主張與作為!

最後,讓我清楚的說明:「多元成家=性解放」「多元成家同性戀」「同性戀性解放」

反對多元成家,不是以性解放污衊同性戀!相反的,主張多元成家,卻是利用社會對同性戀的尊重推動性解放!所以,縱使為難,縱使不習慣;為了下一代的福祉不被性解放運動影響,我們要「讚出來」!
為了台灣婚姻家庭價值不被性解放運動摧毀,我們要「讚出來」!為了我們尊重關懷的同性戀親友不被性解放運動扭曲污衊,我們要「讚出來」!從今天起,我們要站出來:用最溫柔的堅定站出來,用最謙卑的關懷站出來,用最包容的愛站出來! 謝謝大家,我們一起「讚出來」!


根據中國時報第二天報導, 當天有30萬人一起走上凱道